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罚款也要订指标?

1998-05-08 来源:光明日报 文志传 我有话说

跟乱收费一样,当前社会上某些地方的乱罚款也几乎成了公害,百姓频频诉苦,舆论大声疾呼,然而这种现象屡禁不止。新华社最近的一则消息说,河北省某市公安交警大队采取下达罚款指标、实行高额提成的办法,刺激干警上路乱罚款,7个月实现罚款1000多万元,发放提成款近百万元。这里有两个密切相关的要件:一是制定罚款指标的土政策;二是罚款指标直接与经济利益挂钩。“提成”者,化公为私的别一种说法而已,无论是进了个人腰包还是进了“小金库”。看来,部门或小团体的绝对利益,是乱罚款治而不断其根的一个重要原因。

这种定罚款指标的馊招,其实并非某个交警部门的专利,某些职能部门也有。比如某地的“三查办”,“查”之前就定了罚款指标,查者与被查者并不在违章与否上较真,而在罚多罚少上讨价还价。不少公共场所的罚款也有类似做法。像车站码头,对随地吐痰、扔烟头纸屑的罚款,就有定指标的现象。

有人认为,定指标搞提成是为了调动执法人员的积极性,否则便没了积极性,看见违章也不罚。此说似是而非。以交警而言,其任务是管理好交通秩序还是罚款?当然,为了维护良好的秩序,对违章者给予一定的处罚,完全必要,但这毕竟只是一种辅助手段。写到这里,不禁想起李素丽的一件事:有位乘客想逃票,说票不见了。李素丽明知他没买票,但并不在罚款上纠缠。她告诉那位乘客,逃票是要罚款的,如果票确实不见了,那就先补票;以后找到了票,再乘车可以不买票。那位乘客听了很受教育,承认没买票,掏出钱来认罚。李素丽说,既然你承认错误,又用行动改正错误,补票就可以了,不必罚了。此事不光使那位乘客反省自责,也使周围乘客受到教育。李素丽的这一做法,真具有一种艺术魅力呢!因为她懂得,对违章行为处以罚款,看似经济行为,实质上却是一种教育手段,根本目的在于惩前毖后,规范行为。这里有一点要明确,只有在罚得其当的情况下,罚款的教育意义才会产生。乱罚款非但不能规范行为,反而乱了章法,因为它本身就是一种不规范的行为。而定罚款指标的做法,显然起了刺激或逼迫执法人员不思其治、不顾其乱的坏作用。

定指标乱罚款的危害,小看不得。它不但乱了章法,以人治代替法治,而且问钱不问事,执法无公正可言;还有一点不容忽视,就是它腐蚀了执法人员,罚款一旦乱了章法,那款便会发生霉变。

治理乱罚款,采取公开曝光,然后有关部门予以严肃处理,这当然是一种办法,但我以为更重要的是建立防范机制,切断“提成”这条化公为私的通道。除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和行为外,我们还应当建立仲裁制度,保障被罚者陈述和申辩的权利,有错必纠;罚款部门和收款部门必须分开,各负其责,以保证罚款如数上缴国库。我们还要严肃法纪,对制定乱罚款政策和罚款私自截留者,毫不留情地执行纪律,违法则追究其法律责任,非法所得也必须全部退出。如此严明法纪,则社会幸甚,百姓幸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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